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张家口市工程爆破协会选举办法 


 


根据《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列》、《河北省社会团体管理登记办法》及《张家口市工程爆破协会章程》有关规定,特制定选举办法如下:

一、理事

1、各区县将推选和自荐产生理事候选人名单提交协会秘书处;

2、协会秘书处对推荐理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,并提交会员大会审议,会员大会表决通过产生。

二、常务理事

1、常务理事由理事会第一次全体会议提出推荐名单,通过表决产生; 

2、常务理事的选举结果须到会理事2/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
三、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

1、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由理事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经民主协商提出,表决通过;

2、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的选举结果须到会理事2/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
本办法经会员大会通过后实施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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